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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局檔案應用申請程序

(一)查詢檔案目錄

申請利用本分局檔案,請先利用全國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市民服務大平臺查詢相關檔案目錄及申請表。

(二)提出應用申請

經由全國檔案目錄查詢網查得欲申請應用之檔案目錄後,請填具檔案應用申請書並簽名後,以親自持送、書面通訊或電子傳遞方式向本分局提出申請。

(三)審核回復通知

依檔案法第19條規定,本分局收到檔案應用申請書後,應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如需補正資料,則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

(四)應用檔案

申請人請依本分局檔案應用申請審核結果通知,攜帶證明文件至本分局指定處所應用檔案。

檔案應用開放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國定例假日除外)

上午:09:00 ~ 12:00
下午:13:00 ~ 17:00

檔案下載: